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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办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879

各辖市(区)安监局、新区安环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66日,市委惠建林书记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化工企业整治工作汇报。为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第3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办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生产、储存(含加油站)、使用企业。

二、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化品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731日。

四、检查形式

1企业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亲自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照企业实际情况,逐条检查项目许可办理情况。各企业在20187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2市、辖市(区)检查。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安监局(单独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区,由安监部门牵头,请行政审批局配合)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许可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摸底,重点检查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市有关部门、各地检查情况于2018725日前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对存在未批先建和未批生产、储存(含加油站)、使用情况的一律督促限期完善手续,不能补办手续的予以清退处理。

联系人:何书成 联系电话:8898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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