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8〕82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环局、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2018年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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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
2018年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2018年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抓好执法查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有效压降一般事故,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事前(非事故,下同)执法立案数与立案总数占比不低于90%、事前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执法检查企业数比例不低于20%、人均办案达到2.5件,事前处罚案均值达到2万元/件,事前执法数量(立案数和处罚金额数)有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有别于日常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别于日常隐患排查、有别于日常监察执法,聚焦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和企业、聚焦重点环节和部位,紧紧围绕事故防控,重点突出但不限于以下6个方面开展精准执法。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烟花爆竹“两关闭”、铅蓄电池生产和水泥行业粉尘危害、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冶金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企业自用燃气设施治理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及如实记录、定期通报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评估及修订情况;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不到位的情况。
(四)外委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未落实现场监护和管理措施,无相应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无上岗证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六)职业病多发高发,病例明显增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的情况。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把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提高到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高度来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提供必要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把专项行动与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统一起来,通过狠抓队伍建设,促进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统筹抓好执法人员专职专用、制度建立健全等多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突出6项执法重点,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罚。突出查大隐患大问题、抓大案要案,2万元以上案件比例要明显提高,事前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数完成全年计划数的一半。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视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切实做到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对专项行动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对到期未完成整改以及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和日常执法中掌握的信息,将非法违法案源进行分类,在常规执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对涉及面广、单方执法难的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动火作业、外委施工等易引发事故的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执法;对跨区域违法或执法阻力大的问题,采取跨地区或上下级联办方式实行联合执法。同时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专家力量,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具体专业技术方面的执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
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从2018年7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各地要全面总结上半年执法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查找问题,弥补短板,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即将召开的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地区执法行动。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处置、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到位、教育到位、督促整改到位,落实本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下旬)。认真总结夏季执法行动,分析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固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推向深入。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及时警示约谈、批评教育,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