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栏目 > 执法检查 > 工矿监管
全市开展企业自用液化天然气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03-1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部分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由供气企业代建LNG(液化天然气)气化站、CNG(压缩天然气)释放站等单点直供站的情况呈越来越多趋势。有些企业片面追求降低成本,严重违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此次开展企业自用液化天然气专项整治,旨在规范点供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我市燃气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从联合执法检查开始。日前市安委办联合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等部门,对位于镇江高新区的江苏盛源铝业有限公司和位于丹徒区谷阳镇的镇江市路桥总公司沥青拌和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燃气储罐、管线等设备、供气许可、设施建设手续等情况。针对燃气供气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无城镇燃气供应资质及燃气使用方手续不完备、管理不足等问题,市燃气办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要使用液化天然气,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同时,站(点)内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生产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随意进出站(点)区域,燃气设施站(点)内外防火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此外,设施建设手续要完备,并且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最终经市燃气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同意后许可投入使用。

  下一步市安委办将继续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企业的自用燃气情况进行深入专项整治。对已查明使用自用燃气设施的企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备相应手续,自主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督促拆除相关设施,对拒不配合的企业,由各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市安委办将于5月起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从而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