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栏目 > 事故调查报告
南通华蓉公司“2.1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17-12-0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6214下午1630分左右,在我市新建大桥栈桥施工现场,南通华蓉公司在起吊栈桥桥面钢板的过程中,一名作业人员被滑落的栈桥桥面钢板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214下午1620分左右,南通华蓉公司工人陈X、刘X、吴XX三人在南主墩栈桥施工现场进行起吊作业,其中陈X是带班长,负责安装板卡;吴XX是吊车司机;刘X负责起重机械指挥。1630分左右,陈X将两个板卡卡在栈桥钢板(长约8米,宽2米,重约2吨)一侧的两端,刘X询问陈X板卡是否夹好,陈X回答夹好了,刘X示意陈X让开并向吴XX下达起吊指令,但陈X并未离开吊装区域。吊车将栈桥钢板吊起离栈桥面约60厘米左右,因板卡夹装不规范加之江面风大,右边的板卡松脱,钢板滑落砸在陈X身上,并将其压在钢板下,刘X见状立即上前将脱落板卡重新夹上,吴XX将钢板吊起把陈X救出,随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车辆将陈X送往医院抢救,陈X经抢救无效因颅脑外伤死亡。

  (二)工程施工情况

  事发时栈桥建设刚刚开始,栈桥采用“钓鱼法”施工,下部结构在河床上插打钢板桩,在桩顶铺设分配梁,在分配梁上安装贝雷梁组,贝雷梁上铺设桥面板。事发时正在施工的是第六跨栈桥的桥面板安装精调。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一块栈桥钢板斜放在桥面上,钢板一侧夹着两个板卡,钢板右侧下方有大片血迹,事发位置距离栈桥右侧边缘约40厘米左右。

  (四)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X未按规范对长、大物件进行夹装,并且在起吊过程中未离开吊臂作业范围,被松脱的钢板砸中导致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刘X在陈X未离开吊臂作业范围时,就下达起吊指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吴XX未严格执行“十吊十不吊”原则,盲目听从刘X起吊指令,在陈X未离开吊臂作业范围就进行起吊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南通华蓉公司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未确保操作规程落实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总包单位对劳务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陈X,未按规范对长、大物件进行夹装,并且在起吊过程中未离开吊臂作业范围,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再追究。

  2、刘X,在陈X未离开吊臂作业范围时,就下达起吊指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南通华蓉公司立即对其终止使用。

  3、吴XX,未严格执行“十吊十不吊”原则,盲目听从刘X起吊指令,在陈X未离开吊臂作业范围就进行起吊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南通华蓉公司立即对其终止使用。

  4、陈XX,南通华蓉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责成华蓉公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5、方XX和王X,总包单位安全员及副经理,对劳务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及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分别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和管理责任,责成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6、张X,南通华蓉公司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够,未能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法给予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鉴于南通华蓉公司对致一人死亡的“2˙14”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南通华蓉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杜绝违规作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严格对劳务班组的安全管理,加大违规违章的查处力度,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总包单位要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完善对劳务人员统一管理机制,对外包施工人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加大对项目部的管控力度。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www.78365.com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苏公网安备 32111102000023号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10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