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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9-2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671日至2017630日,市安监局共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77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截止2017810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18家企业进行注销。

附件:1镇江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177家)

2镇江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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