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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安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准入管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857

 

                         镇江市安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强化准入管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各辖市区安监局、新区安环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各处室、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811号)要求,我局对涉及五项改革方式为“强化准入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进行认真梳理,积极研讨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提升监管效能,提出如下改革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一步细分许可事项,分类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确保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

2.权责一致。坚持审批和监管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保留、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

3.公开公正。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相关信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行政许可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所有审批事项集中由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全权办理。对五项行政许可修订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公开每一个事项的申请条件、

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要素等,并在镇江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

2.进一步细分许可事项,推进许可精准化。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县审批权力事项,将部分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委托县级安监机构实施;致力于“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10类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计审查进行合并一次审查,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3.对委托县级安监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抽查、督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内畅通与业务处室工作对接,确保安全生产审批和监管无缝隙对接;对外建立与证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保证行业安全监管无盲区死角。

1.加强监督检查。把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重大危险源等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国资委监管单位由市局直接监管,其余生产经营单位按属地划归相应的县区级安监局监管,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快建立完善强化准入监管的措施,按照“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日常监督检查的计划安排或者根据举报线索,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法,施行分类监管。同时,市安监局加强对辖市区安监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行政执法。通过从严执法、规范执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在执法中,教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监测分析,健全重大风险监测预警、风险公告制度。

3.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失信行为台账,将有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将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强化信用约束,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发现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分工范围内的职责;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并研究制定处(科)室内部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二)完善监管制度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内容,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做到“执法过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视同仁”,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或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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