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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841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镇安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各地企业自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619日(全天)  丹阳市人民政府

  620日(全天)  句容市人民政府

  621日(全天)  扬中市人民政府

  622日(上午)  丹徒区人民政府

  622日(下午)  镇江新区管委会

  625日(下午)  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办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

  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是否进行了认真摸底登记造册对已经建成并运行的非法供气站,是否督促限期整改,同时明确整改进度、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对整改不力、逾期未改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履行执法处罚责任,直至关闭、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督查方式

  取各地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相关台帐资料;抽查12个企业(由督查组视情况自定)。

  五、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请提前做好准备,本次督查结果将及时进行通报。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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