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8〕56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环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粉尘防爆监管台帐。
二、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各地要结合“执法提升年”活动,按《通报》要求严格执法。
三、加强宣传培训和典型引导。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粉尘防爆的培训工作,扩大宣传途径和范围,总结先进经验并推广。
请各地安监部门严格按照《镇江市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方案》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总结。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
2.镇江市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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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