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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安监发〔201819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环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8〕21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苏安监办〔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通知》和总局《通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联系人及电话:夏军,85082121,电子邮箱:zjajgk@163.com)。

  此《通知》发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附件:1.《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8〕21号

  2.《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贵州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1”煤气中毒等两起较大事故的通报》(苏安监办〔2018〕5号

              

 

 

                                          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