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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8-04-1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市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市纪委、局党组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强化政治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深度对标苏南、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聚焦发展、规范发展、精细发展、优质发展”,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处室(单位)其他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3、严格执行党纪政纪。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注重家风建设,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项目的评审、评估审查、检查费用等规定。

  4、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积极履职作为提速增效。加强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带头并教育督促本处室(单位)人员公正、严格廉洁执法,牢固树立安监部门干部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

  5、加强检查督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各处室(单位)每季度分析本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向分管领导汇报;按月认真填报《市安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情况月报表》,坚持抓早抓小,对本处室(单位)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

  二、责任考核

  建立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各处室(单位)每季度对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每季度抽查,每半年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将履行《责任》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责任内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以及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室负责人,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视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附件:市安监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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