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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5-0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市发改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依法把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单位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职能处室:工业处

联系电话:84425335

  市经信委

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指导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患。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2.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

4.负责辖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工业、电力和信息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职能处室:运行处

联系电话:84421977

   市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管;

4.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以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火灾事故,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7.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职能处室:交巡警支队

联系电话:88958533

   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所管辖职业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所管辖职业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3.指导中小学以及所管辖职业学校加强对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所管辖职业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6、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7、协助指导驻镇高校、五年制高职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职能处室:安稳处

联系电话:88916321

   市国资委

1.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2.督促所监管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3.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4.指导所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

职能处室:运行处

联系电话:89666339

   市住建局

1.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除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境卫生设施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

3.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4.负责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建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管理;

6.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活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职能处室:质安处

联系电话:85589811

   镇江海事局

1.负责长江镇江段水上交通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承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负责管辖水域搜救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搜救救助工作。

职能处室: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85306116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封闭水域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本地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内河(长江除外)水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内河港口、航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按照职责组织并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负责查处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品水路(长江除外)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7.指导、监督检查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铁路、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处室:安全技术处

联系电话:84424364

   市人社局

1.负责工伤保险及赔付工作,督促指导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监督检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工时休假政策;

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5340168

   市国土局

 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关闭矿井和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职能处室:矿管处

联系电话:85246095

   镇江质监局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2.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3.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考核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

职能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85243738

   市口港局

1.负责沿江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审批;

3.依法对在建水运工程安施安全监管;

4.负责港口有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5.依法实施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6、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和作业审批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港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职能处室:安全监督处

联系电话:85317898

   镇江工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查处和取缔无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依法关闭企业,吊销执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职能处室:个体处

联系电话:85037926

   市城管局

1.负责管养的道路、桥梁、照明的建设和养护维修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垃圾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承担的市政道路、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职能处室:规划安全技术处

联系电话:84491600

   市水利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采砂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职能处室:人教处

联系电话:84447019

   市农委

1.指导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农药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船舶作业,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实施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管理,负责渔船、渔机和网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安全技术检验及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负责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资质审定、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8.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报废更新、质量调查及农机安全法规、知识、技术标准的宣传教育;

9.负责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道路上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4421499

   市民政局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9666379

   市商务局

1.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成品油仓储、经营单位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许可资格。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5241909

   市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规范职业病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12800

   市环保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安全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职能处室: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88985827

   市文广新局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新闻宣传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督促文化娱乐、演出等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文化市场安全管理,依法组织、协调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5对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4424884

   市体育局

1.负责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3.对主办或承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27454

   市旅游局

1.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旅行社的安全管理,配合各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内的等级景区、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抓好市区旅行社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职能处室:质监所

联系电话:85237555

   市粮食局

1.负责地方储备粮油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指导督促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职能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88980633

   市气象局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4424107

   市地震局

1.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3.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职能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84421939

   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与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配合政府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5.参与监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职能处室:生产保护部

联系电话:8442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