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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8-06-10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月29日起至2018年底,宿迁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治理重点包括四大类:一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是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三是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方面,宿迁市将重点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2018年底前,全市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500套、建设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开展集中整治期间,宿迁市将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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