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安监支队、宣教中心: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整合力量,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局机关“三定”方案的规定,结合现实工作需要,现就局部分处室工作职能及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1.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此项职能从综合处调整至危化处,由危化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2.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认定工作。此项工作由规科处牵头负责,各处室依据职能分别推进,原标准化公示认定的职能,从法规处调整至规科处。
3.关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此项职能从法规处调整至综合处,与综合处综合监管职能进行有机整合,承担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4.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除法定的“三项岗位”人员以外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包括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安监人员以及对企业的培训等),由法规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各业务处室(支队)依据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实施。
5.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工作。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负责总体政策把关、对上协调以及综合性工作的汇总上报,行政服务处及相关处室(支队)依职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6.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负责行政执法计划编制,日常执法情况监督考核及推进工作等,支队及其他业务处室依职开展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7.关于事故调查及处罚工作。各处室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处罚和职业健康相关处罚,应联合支队全程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罚工作;支队要主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对接协调,结合自身人员和工作实际,建立与处室相对固定的人员联络机制,发挥自身在执法处罚环节上的优势。
8.关于案审会办公室工作。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案审会办公室设在法规处,案件承办处室(支队)应在案审会召开前五天,将具备审议条件的案件材料提交局案审会办公室。法规处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案审会讨论。
9.关于机关考核工作。此项工作由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党总支配合),负责机关各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签订,考核办法、评分细则的制定完善,日常(包括月度、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结果评定以及对口市绩效办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
10.关于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此项工作由机关党总支牵头,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和妇女、工会等工作。
11.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法规处、规科处配合),其他业务处室按原任务分工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更新及维护工作。
请各处室、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并及时调整到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其他工作职责,仍按原分工和局“三定”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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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抄送:省安监局,陈可可副市长、卢利林副秘书长,市政
府办公室,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各辖市(区)安
监局、镇江新区安环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镇江市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